给新浪公司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

2011年11月2日 北风 没有评论

给新浪公司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

新浪公司的投资者,你们好!

我们发出这封公开信,是由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新浪网及新浪微博严重配合中国政府进行言论审查,毫无原则毫无底线地打压公民的言论自由,表现非常恶劣。

曾在2010年第六届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被评为最佳中文博客评委奖的博客“可能吧”发表题为“新浪微博给我印象最深刻的10件事”,文中陈列了新浪微博采 取的关键词审核与删帖、单向屏蔽、审核发言、禁言、“小秘书保护你”、删除帐号、删除帐号且无法重新注册、屏蔽IP等多种内容审查手段。文中还以专门关注 谷歌的网站“谷奥”(http://www.guao.hk/)文章被新浪抄袭为例,说明新浪微博除了配合政府进行言论审查之外,还“自主地随便删除用户 的信息”。【注1】

中国知名博客作者、法国人权委员会2010年度人权奖获得者北风撰文指出:“新浪不仅在配合当局进行内容审查,还配合‘他们’(审查机构)的要求对特定人士 进行栽赃嫁祸”。文章称,新浪微博主动更改了作者的微博账户名字,致便他人有机会使用作者原来的名字,发布足以让作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言论。【注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以“微博转世的方式注册新帐号以抗议他们删除ID”。他在一篇题为《我为什么离开新浪微博》的文章中称“在这一年零九个月里, 我被删除的帐号,总共达97个之多”。萧瀚指:“微博管理员的恣肆(未经使用的转世ID被删除即其一例)、蛮横是有目共睹的,利用权力消灭他人的做法,在 新浪管理员这儿与共惨(产)党如出一辙,虽然他们只是消灭ID,但思维方式是相同的。”萧瀚最初发表这篇文章的新浪博客“追遠堂”,亦已经被新浪网完全删 除。【注3】

更有甚者,Youtube上一则题为“新浪微博是如何故意欺骗用户的”的视频,非常清楚地显示,新浪微博采用了欺骗用户的方式来限制特定用户获得关注。刘萍 女士是中国江西省基层人大代表的独立参选人,因参选的行为广受关注,在新浪微博关注她的人一度超过了三万人,但新浪采取了欺骗的方式降低制了其他用户对她 的关注。其他用户如果在进行关注她的操作时,系统显示关注成功,但实际上却是没能成功关注。关注刘萍的用户降至目前的两万余人。【注4】

中国互联网用户没有法律救济渠道去限制新浪网超越原则和底线的行为。

中国网民此前曾就言论审查起诉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但在公开的报道中,没有案件得以开庭审理。2007年8月16日,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到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中 国另一个同样通过协议控制的互联网运营商搜狐隐藏博客文章违约,法院已于当天立案受理。但在9月12日,该院立案庭给予编号为(2007)海民初字第 23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而驳回。刘晓原上诉无果。

有人提议在上市的新浪公司注册地或上市国家对上市的新浪公司直接提出诉讼,但依据公开资料显示,我们一般所说的新浪网,与NASDAQ上市的新浪公司并不是同一家公司或是具有从属关系的公司。

NASDAQ 上市的新浪公司(SINA Corporation,sina.com)是一家注册地为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NASDAQ:SINA,以下简称新浪公司)。下辖四个全资子公司,包括 运营香港新浪网的香港新浪有限责任公司;利方(香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加州注册的新浪在线(包括北美和台湾的两个网站)、以及在英属处女岛注册的 新浪有限公司。

新浪公司的子公司,以协议控制模式(又称“VIE结构”)的方式注册了几家公司,包括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浪互动公司、四通利方回归软件公司以及后来的北京 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互联经营国内新浪网的网络内容部分,持有ICP、新闻刊载资格许可证及其他相关牌照(以下简称新浪网);微梦创科经营新浪 微博,单独持有ICP牌照及其他相关牌照(以下简称新浪微博)。

新浪互动全面代理国内新浪网及新浪微博的广告,四通利方回归为新浪互联及微梦创科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新浪网及新浪微博广告游戏等业务的广告收入按协议给了 新浪互动。其他各种收入又以技术支持的费用给了四通利方。新浪互动和四通利方回归按协议安排将利润全部输送至上市的新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配合中国政府进行内容审查的是新浪网及新浪微博,他们的运营主体分别是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它们纯属中国内资公 司,与上市的新浪公司只有业务关系及协议控制关系,而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因此,无法通过在其注册地或上市国家对上市的新浪公司直接提出诉讼来迫使新浪网 及新浪微博停止新闻审查。

2011年,几名美国纽约居民曾就百度公司(同样通过协议控制)在网上“屏蔽”其发布的信息向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曾就此事表示,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我们清楚,在实施严厉言论审查的中国,要求新浪网完全放弃审查并不现实。但鉴于中国互联网用户没有任何有效渠道去限制新浪网超越原则和底线的行为。我们认 为,呼吁上市的新浪公司的投资者减持或不持有新浪公司的股票,将削弱新浪网在审查上持续投入的能力,从而迫使新浪重回到明确的审查规则上来,并保证用户可 以在中国或第三地寻求必要的司法救济。

根据新浪公司的2011年第二季财报,虽营收同比有所增加,但净利润为1000万美元,同比减少60.3%。“2011年第二季度的运营开支总计5970万 美元,上年同期为3200万美元。运营开支的增长主要源自与微博有关的营销开支和人力相关开支增加。”外界估计,从事新浪微博审核的工作人员已经接近 1000人。新浪公司将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加大与微博有关的营销开支和人力相关开支。通过减持或不持有新浪公司的股票来给新浪网及新浪微博施加压力,从而 降低新浪在审核工作上的投入,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中国互联网的微博监管政策无疑是新浪网能否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持有新浪公司的股票毫无疑问将充满巨大的不确定性。2011年9月20日美股新浪收 盘重挫15.17%,报收92.76美元,创下自2008年12月以来单日最大跌幅。以收盘价计算,新浪市值约60.87亿美元,一夜之间缩水超过10亿 美元。业内人士猜测,促使新浪股价暴跌的原因主要还在于对监管风险的担忧。【注5】

2011年10月17日,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第二版,以“甄言、晓刚”的匿名方式,发表评论员文章《网络微博诚信缺失将无以立足》,要求微博实名制。 【注6】该文章批评微博的快速发展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危害社会,呼吁官方坚决净化网络环境,以更为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 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为诚信负责。该文章又建议官方应全面实行微博实名制,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媒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广东的《南方都市报》文章认为“严格实行 实名制,有可能会出现用户流失的状况。”【注7】

新浪CEO曹国伟(微博)日前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采访时表示,微博将是新浪未来驱动力。【注8】中国微博监管政策的走向,无疑将对新浪公司的前景产生重 大影响。随着中国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中国的社会控制将更加严密,中国的言论空间将更加恶化,网络论审查无疑将会更加收紧,中国政府完全关闭微博服务亦 不无可能。

作恶者及协同作恶者理应受到惩罚。我们在此呼吁:投资者不妨本着良知及理性的判断,通过减持或不持有新浪公司的股票,间接给新浪网及新浪微博施加压力,迫使新浪网及新浪微博重回到明确的审查规则上来。

执笔人:北风
2011年11月

联署人:

北风,香港,媒体人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宋石男,成都,作家
许梦芸,上海,助理督导
Ajcheng,杭州,IT-Product Manager

張頂,加拿大,學生
Emily,西安,IT

王承刚,大连,交易员
赵连海,北京,公民
楊建利,美國哈佛大學,學者
Patton Woo,香港,IT Administrator
李雷,西安,弱电工程师

欲参与联署请请姓名、地域、职业信息发到: wenyunchao@gmail.com

英文版: http://chinageeks.org/2011/11/wen-yunchao-an-open-letter-to-the-investors-of-sina/ (By Andy Yee)

引用文章:

注1:可能吧:新浪微博给我印象最深刻的10件事, http://www.kenengba.com/post/3019.html

注2:北风:新浪配合“他们”作恶的明确证据,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enyc1230/archives/383569.aspx

注3:萧瀚:我为什么离开新浪微博? http://news.jcwb.net/news_of_microblog/378.html

注4:Youtube:新浪微博是如何故意欺骗用户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43pH7uUd-g

注5:第一财经日报:微博监管风险重挫新浪股价 http://www.21cbh.com/HTML/2011-9-22/wMNDA3XzM2NzUwMg.html

注6:北京日报:网络微博诚信缺失将无以立足,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17/c_122165528.htm

注7:南方都市报:微博要搞实名制? http://gcontent.oeeee.com/6/9a/69a5b5995110b36a/Blog/9a1/4437ac.html

注8:曹国伟:微博将是新浪未来驱动力, http://finance.sina.com/bg/tech/sinacn/20110226/0635235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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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家宝深圳谈话的个人推特摘录

2010年8月28日 北风 没有评论

推动政治改革,有人说比没人说好,温家宝总理的深圳谈话,说比不说好,这是客观事实。能推着走,总好过都被动等死吧,即使推不动,也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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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边爆炸西边泥石流南边决堤北边空难火灾中间连续堵车十一天,这都是统治未端失效的表现,当体系的控制力将散未散时,那是民众将付出极大代价的时刻,现在你我都正在承受这种代价。为什么不再努力一次呢,为什么非要等到体系自然崩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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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说话了,民众,特别是学者、媒体人,要不要积极配合推动一下?我们总讨厌犬儒,可为何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先犬儒起来?或许你已经是个既得利益者,日子过得也不错,可看看黄光裕,看看文强,你的财富和尊严有保障吗?如果不想再看到校园屠童案,如果不想再听到爆炸声,那就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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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家宝总理的深圳谈话,像胡舒立那样写篇文章,像崔卫平那样开个座谈会,像某些海外机构那样发个声明,都是在实实在在推动政治改革进程,都是在挽救我们的国家,挽救我们的民族,使其避免进一步滑向黑暗的深渊;给自己的后代留一点尚可生存的环境,一点尚可立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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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最近一两年来的乱象,不仅整个国家没有统一的价值论述,甚至连最基本的伦理底线都没法坚守,如果不推动政治改革,而是任由体系不堪重负直至崩溃,民众在这种转型方式下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毒奶粉、血铅儿童、连环屠童案、此起彼伏的爆炸、连年百年不遇的“天灾”?我们还能承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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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谁还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论述?中央与地方是分裂的,官和民是分裂的,富和穷是分裂的,甚至个人的言行和自己的内心都是分裂的,分裂的结果就是大家都“闷声发大财”。谁都不提价值论述的后果就是,我们从此生活在一个去正义化的时代,公平与公正与就渐行渐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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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N年一遇”或被误读

2010年7月21日 北风 3 条评论

近日大家都在讨论三峡防洪能力几年一遇的问题,有人把近几年相关的新闻都找了出来,把标题放在一起一对比,瞧,三峡岂不成了“一根弹簧”?似乎三峡 的防洪能力是“万年一遇”还是“千年一遇”或是“百年一遇”全凭专家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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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6月01日 三峡大坝固若金汤,可 以抵挡万年一遇洪水 来源:新浪网
2006年05月19日 三峡大坝汛期有能力抵御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来源:北青网
2010年07月20日 专家称抗洪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三峡大 坝上 来源:搜狐

不过,如果排除标题的误导,细读三则新闻的文本,就会发现:03年说三峡可抵挡万年一遇洪水,是指坝体冲不垮;07年说可防千年一遇洪水,是指 175米设计坝高的防洪能力;08年说可抵御百年一遇洪水,是指当年防汛水位降至156米时的防洪能力。批判或调侃三峡的人故意把它简单化了,或是没有认 真研读这几则新闻所致,这几则新闻的表述本身并没有问题。

三峡的防洪能力,是由其库容余量来决定的。如果平常把水库里的水排空,雨季时就有最大的库容用来拦截洪水,三峡大坝的防洪能力就可以达到设计的“千 年一遇”(姑妄信之),如果三峡把水蓄满,就失去了防洪的能力。故防汛能力从设计的千年一遇到了具体年份就成了百年一遇了,如一米也不降,雨季的时候还是 维持175的水位,那防洪能力就是“一年一遇”了。

没有办法把三峡的防洪能力最大化,根本的原因是三峡还要用来发电,不能把水排空。但雨季来临前水位降到多少,这就要靠长期的天气预报及发电经济利益 的综合考虑。某一个年份的坝前水位提前降至了多少,这又与电力集团的利益是密切相关 的。例如,2008年,坝前水位是降到了156米,这时剩下的库容就只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

所谓的“逆调节”,也就是发电的利益所致。旱季把水位提到设计水位好发电,长江下游没水了;雨季来临之前,要把水位降低好防汛,但降多了,有损某集 团发电的利益,只好妥协个156之类的出来,防洪能力就受影响了。

是发电那点收益高呢,还是长江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的损失大,这就要专业人士来估算了。不过对于某些利益集团的人来说,当然是有电发有钱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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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海案的前因后果

2010年4月7日 北风 没有评论

刊于4月4日香港《明报》


赵连海案开庭

3月30日上午,天冷风大,阴间小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赵连海“寻衅滋事罪”一案。

赵连海是一名三聚氰胺毒奶粉结石患儿的父亲,同时也是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维权联盟“结石宝宝之家”的发起人。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被告人赵连海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 地公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及“被告人赵连海还于2009年8月4日,利用社会热点问题,以报案 为名,煽动纠集多人在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聚集起哄闹事,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连海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近万言的无罪辩护,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说明。律师彭剑、李方平在法庭上亦为赵连海作了无罪辩护。辩方律师认为,检方并 未能提供赵连海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证据,且检方的证人多为警察,缺乏公正性。法庭未当庭宣判。律师还透露,赵连海戴着脚镣接受了五个多小时的审判, 而手铐则在律师的抗议下得以取下。

赵连海案引来众多媒体及网民关注,包括滕彪、刘沙沙,低众屠夫等众多推特(Twitter)网友到场声援并举起“民生、法律、正义”的标语额,要求无罪释 放赵连海。法院门内则有数十位警察持械戒备。

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及其患儿也一早赶到法院,但因为不公开审理,他们亦不得其门而入。李雪梅一度硬闯法院,旋即被多名法警架离。母子追赶押运赵连海的囚 车,孩子哭喊“我要爸爸”,闻者垂泪。他们自去年11月13日起,就再也没有见过赵连海。

2009年11月4日,赵连海发布消息,全国第一例确定公开审理之三聚氰胺毒奶索赔诉讼案件“王刚诉石家庄三鹿集团案”,将于11月10日大兴区法院开 庭。第二天,结石宝宝家长王刚被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搜查并背铐了两个多小时。赵连海发布抗议书并征集签名。2009年11月13日,赵连海陪同王 刚,去海淀公安局递交有五百多位网友签名之抗议书。当天返回家中不久,即被10多名大兴区公安局警察强行带走。李雪梅说,赵连海因不服警方要将他带走却不 给任何理由而与对方争吵,后来才被以“寻衅滋事”的指控遭到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7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赵连海被逮捕。

赵连海与“结石宝宝之家”

今年37岁的赵连海,曾在媒体及广告公司工作多年,思维活跃口才极佳,“豪爽热情,厚道仗义”。近年来,他以开车接活维持家人生计。

2008年9月11日,中国卫生部宣布“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提醒公众停止使用该品牌奶 粉。随后查出竟然有22家奶粉企业牵扯其中,国家许多知名品牌也在榜上,可见三聚氰胺毒奶不仅仅是三鹿一家,遍及整个乳制品行业。

2008年9月20日,赵连海三岁零八个月的儿子被发现左肾有2毫米结石。而他的孩子没有喂养母乳,仅仅是吃了奶制品,可见三聚氰胺存在的范围之广。两天 后的赵连海写了他第一篇博客,在互联网上提出呼吁,一要给孩子讨个公道;二希望全国的受害家庭们能够联系起来,交换病情和情况进展;三是希望重视孩子的尊 严。9月24日,赵连海建立一个名叫“毒牛奶”的网站,征集结宝宝的线索和证据,以待时机成熟的时候,进行集体诉讼。两天后,为了更中性温和,网站更名为 “结石宝宝”网站。自此,赵连海踏上为自己的孩子及千千万万“结石宝宝”维权的道路。

同年11月,赵连海在网上发布“受害者统计信息表”,半个月内,收回表格两百多份。此时,已经有多位维权律师及公益组织介入结石宝宝维权工作,结石宝宝家 长、公益律师、民间NGO代表举行了第一次的受害家属联谊会。

2008年12月,22家责任企业表示,愿意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2009年元旦,赵连海和其它家长认为,这个一次性赔付方案仅由政 府与企业商定,没有受害家长的参与,不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的,遂提出了申诉书。2009年元月2日,准备就申诉情况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赵连海等五名 结石宝宝家长,被警方控制在大兴区劳教农场。原定举行招待会的场地被封锁,其余家长在路边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此后,赵连海曾于同年1月16日、1月22日、3月4日及6月24日就审判三鹿前董事长田长华、三鹿公司拍及向河北三级法院递交公开信而四次前往石家庄。

“毒奶粉”事件爆发时,许多家长处在一种恐慌之中。并且随着事态的进展,媒体被噤声,维权律师被迫退出,协助维权的公盟也遭解散,走投无路的家长们感到无 助和绝望。赵连海成立的结石宝宝联盟起到了极大的稳定的作用,在他被拘留之前,收集到的结石宝宝资料就超过一千人,赵连海积极的帮助家长,并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了积极的寻找方法。他一次次的奔走于石家庄和北京的各个相关单位之间,为的是结石宝宝遗留问题能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以上行为,却在日后成为了检察 机关认定赵连海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的罪证。

2009年8月4日,赵连海接到网友刘沙沙短信,关押上访人员的“聚源宾馆”,看守强奸了一位安徽上访女孩李蕊蕊,赵连海赶过去和逃出聚源宾馆、正前往北 京公安局报案的访民汇合。许志永在文章中称:“到北京市公安局后,因为此前市局曾多次将逃出灰色宾馆的访民移交回丰台局、回驻京办,所以大家不敢贸然进入 市局,而是在离市局大门东侧几十米远的人行道上彷徨迟疑,并接受了媒体采访。现场访民网友‘态度安静,并无横幅、口号、阻碍交通等事,过往行人,通行无 碍。’”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在场访民网友包括赵连海被警方控制,带至东交民巷派出所讯问24小时后放出。以上行为,亦成了日后检察机关认定赵连海严重扰乱 社会秩序的罪证。

2009年7月,赵连海发布“把9月11日定为结石宝宝纪念日”的呼吁书,以求提醒大家“爱护我们民族的所有儿童”。 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被正式曝光一周年当天,赵连海及几个受害家长代表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餐厅的包间内进行了一个小型的回顾性座谈会及傍晚后进行 了一个短暂的烛光纪念活动。这次周年聚会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批准,赵连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感谢北京政府的理解及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也期 望在今后能继续延续相互理解与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所有其他遗留问题。”但事后披露的资料显示,就在第二天,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对赵连海立案侦查。两个月后, 赵连海被警方刑事拘留。

赵连海案深层原因

当国人还沉浸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空前成功的喜悦之时,“毒奶粉”事件爆发。该事件被认为是当年与“汶川大地震”及北京奥运会同等重要的事件,造成广泛 而深远的影响。其后续的影响延至今日,赴香港“自由行”的大陆客当中,相当比例人都肩负购买奶粉的任务,香港也因此而多了不少销售奶粉的商家。

“毒奶粉”事件影响的人数众多。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 有29.4万人。此后,卫生部未有公布进一步的数据,但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2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称:“我们普查了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达到 3000万,国家花了20亿。同时,给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上了保险,为期20年。”

政府部门和责任企业协商的赔偿方案中,死亡的患儿每个家庭赔偿20万元,动过手术的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普通的结石患儿每个家庭2000元。即使按此方案 赔偿,数额仍然非常庞大,而三鹿破产的安排,让家长们担忧赔偿能否落实。亦有不少受害者家庭对此赔偿方案不满,欲自行起诉追讨赔偿,“王刚诉石家庄三鹿集 团案”即是一例。

“毒奶粉”事件中,相关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反应迟缓,追究责任不力,均让外界怀疑事件是否涉及官商勾结。早在2004年,三鹿曾卷入安徽“大头娃娃”奶粉 案,被列入奶粉“黑名单”,但后来经过三鹿以及河北官员的联手操作,发布“黑名单”的有关机构竟然向三鹿道歉,三鹿自然也从 “黑名单”上被抹掉。据河北石家庄的官方说法,2008年3月,三鹿集团就已经接到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报告,但三鹿及 当地政府并未及时处理。国家卫生部专家组成员孙东东2008年九月中旬在媒体上表示示卫生部“在8月份开始明确,9月份正式公布”。为何中间还隔了一个 月,也让外界产生不少疑问。

2008年岁未,原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等官员相继被免职。国家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三鹿毒奶 粉事件辞职。(一年之后,李长江即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副组长。)2009年1月,包括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4名前三鹿高层、5名分销商和1名 奶农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或5至15年有期徒刑。但舆论呼吁彻查事件,进一步追究渎职官员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赵连海在“毒奶粉”维权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使他成为了“结石宝宝”受害者的代言人及行动中枢。而他介入李蕊蕊被强奸案的举动,相信亦让 有关方面担心他的影响力将进一步扩散至其他领域。

各方面的原因,都让在维护社会稳定局势严峻的局面下本想尽快让“毒奶粉”事件落幕有关当局深感不安,媒体被噤声,维权律师被迫退出,协助维权的公盟也遭解 散,结石宝宝联盟的负责人赵连海也因此被以荒唐的“寻衅滋事罪”抓捕和审判。

事罪”抓捕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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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海的无罪辩护(陈述)词

2010年3月30日 北风 没有评论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我密切相关,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头人。第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月4日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访被外地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非法关押并被强奸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权:起诉书指控我“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就这些指控我要提出反对意见,首先我们要简要说明起诉书所说的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就是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举世震惊并令众多受害家庭痛苦至极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我年幼的孩子即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肾结石宝宝。我的孩子从小母乳喂养,在一岁多后开始消费各种乳制品,截止到他被确诊为肾结石患儿之前,已累计消费了长达二年多大量的含三聚氰胺的有毒乳制品,涉及的种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含奶制品。孩子在被确诊后,我们身为孩子的父母想到孩子曾消费的乳制品数量之多,时间之长我们的心情是极其痛苦并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肉的人都会理解我们的痛苦与担心,那些痛苦的经历现在想起来仍历历在目,痛苦及担心焦虑程度在此暂不多述。

悲剧在我们尚小的孩子身上发生后,身为受害患儿家长的我及众多受害家庭自然想到为我们尚小的孩子维权并为孩子们一生的健康保障呼吁。我们众多受害家庭由此因孩子自发的走到了一起,组建我们的维权团体,但没有想到的是,我们的孩子被无情的残害,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压力与阻挠,让我们众多家庭经历了更多新的伤害与痛苦。但我们在即便非常痛苦的维权过程中依然做到了理智。我本人也作为结石宝宝维权带头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积极沟通及反馈,但我们提出的太多积极的合理性建议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即便如此,我们众多家长依然克制着我们痛苦委屈的情绪,继续理智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呼吁,期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我们受害群体的痛苦心声。我们众多家庭相互安慰、相互帮助,也极力劝抚帮助那些被伤害更严重的家庭愤怒不理性的情绪,避免发生其它更不想看到的悲剧。我们理性、积极的方式让有些例如死亡、手术等严重情况更痛苦的家庭感受到很多安慰,及时避免了多例危险事件的发生。说到此,应肯定我们的维权团体起到的积极有益的作用。

2008年12月中旬,我们众多家长得知政府即将出台赔偿方案(并且我们也认为那个赔偿方案是打发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赔偿方案,是没有与众多受害家庭协商沟通、且不尊重受害家庭的方案)。我们众多受害家庭得知这些情况后自然想到结石宝宝事件也将会随之淡落的处理下去,我们太多家长想到我们孩子后续定期检查、继续治疗、永久健康保障以及三聚氰胺深度危害等等实际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我们的心情是焦虑不安的。在这样的心情下,我们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愿望更加强烈,我们期望能与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彼此坦诚的沟通对话,我们也期望我们真诚的态度能让相关部门及企业重视依然存在众多问题及听取我们对事件解决的建议。

我们曾努力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部门积极沟通但都被无情拒绝。我们的心情是非常痛苦无奈的,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在尊重我们做为受害家庭的前提下,更合理、更公平、更公正的能与众多受害家庭协商来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孩子们的生命健康放在最重要的高度来重视。当时的情况大致是:有很多需要住院甚至手术的孩子都被拒绝免费治疗,致使一些孩子的治疗被严重人为的拖延,让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还有例如有的孩子由于漏报等情况根本就没有列入国家承认的结石宝宝名单,导致各种治疗费用都由受害家庭自己来承担,而有的孩子更是在事件被曝光前就已治疗或手术多次,家庭已为此不堪重负而债台高筑,而孩子依然面临继续治疗而需要的高昂费用,很多前期或后期治疗费用都不给予解决,而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继续死亡的结石宝宝患儿除了不被承认死因与三聚氰胺有关,并且在死亡患儿家长就死因提出质疑后申请尸体检验来确定死因竟被拒绝。例如:2008年12月4日死亡的湖北麻城的马雪菲小朋友(女孩,死亡时仅1岁,她的相关资料在我被警方扣押的电脑里有)。马雪菲在12月4日死亡前就已被承认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侵害的结石宝宝,但相关部门在她死亡后否认她的死亡与三聚氰胺有关。马雪菲在死亡之前就已因肾结石导致肾积水无法排尿在医院进行过置管、排尿排石手术,也曾有国内媒体对当时在医院治疗的马雪菲作过报道。马雪菲死亡后,我们众多家庭及相关专业人士怀疑是肾小管里依然有三聚氰胺颗粒导致肾脏或其它器官严重受损导致生命出现危险,故都想到只有通过严谨的尸体解剖检验才能确定最终死因,但相关部门在否认马雪菲的死因与三聚氰胺有关之后却拒绝推诿家属提出的尸检申请(稍后在09年1月6日死亡的山东青州候海淇小朋友也是被如此对待,候海淇家长将孩子尸体在医院停尸房冷冻多日找过多个相关部门提出尸检申请都被拒绝)。

马雪菲死亡后对她及其他新死亡患儿进行严谨的医学检验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对死因有更明确的判定标准牵扯到对其家庭的赔偿等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严谨的医学检验、病理学研究、通过尸检对肾脏、肝脏、心血管系统等重要内脏器官进行切片等专业的病理学研究来更深入了解被三聚氰胺侵害的结石宝宝的肾脏等重要器官到底造成了如何伤害,伤害到何种程度、长远潜在危害到什么程度等等。这样的研究重要且必要,也将对至少官方公布的30万结石宝宝的后续治疗、长期监控防治有重要价值,但这样难得的实体研究竟然在家属的积极申请下被浪费甚至推诿拒绝,让我们实在不能理解并心痛,看到2008年东北因三聚氰胺饲料死亡的动物貉子在解剖后肾脏被严重侵害的照片(我被扣押的电脑里有照片及相关资料),让我们更加想了解三聚氰胺乳制品到底对我们的孩子们的肾脏等器官具体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2008年12月中下旬,我们在种种疑虑,担忧及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被彻底拒绝或置之不理后自然想到通过媒体反映我们关心的问题及建议,并期望我们的呼吁能得到相关部门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我们众多家长自发的商议下,最终决定于2009年1月2日下午在丰台区的一家停业的酒店中餐厅与媒体记者见面反映我们的呼吁及发现的问题。担心这个见面会被干扰,我们选择的这个酒店地处非常僻静。在与该酒店中餐厅负责人事先商谈后,他们也非常乐意于将中餐厅租用给我们使用并彻底约定下来。

1月2日的这个事情本可以进行的非常顺利,但我在1月1日晚即被警方在丰台区强制控制,与我同时被控制的还有其他4个家长代表(他们都是孩子受伤害很严重且都动过手术患儿的家长)。我们在1月1日晚被警方强制关押在大兴区团河农场会议中心内,在我们提出意见后,警方告诉我们第二天上午将有领导与我们谈话沟通,并承诺我们第二天上午11点前无论谈话是什么结果都肯定会释放我们。

当天晚上我们晚饭也没吃,我们几个人就在多名警察看押下在团河会议中心一个会议室的椅子上又饿、又困、又累的坐了一夜,即便这样我们还是满怀期待第二天上午的谈话能有好的进展,期望领导们能倾听我们的建议。第二天上午,我作为代表与到来的领导们进行了谈话,我谈了很多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及建议,并明确表达了期望政府能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与我们进行沟通的诚意。但当天上午现场的领导们不仅不理解我们的合理诉求及建议,反而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一味的强加我们他们的意见,一上午的对话明显在被压制的状态下进行,并且在时至11点后也不按他们曾经的承诺释放我们。

时至下午,我们依然被强制看押在团河会议中心内,位于丰台区那个酒店的记者见面会如期但被严重干扰的在进行,其他几个没有被控制的家长代表和一些媒体记者赶到了那里,但到后才得知该酒店及中餐厅不能再继续租用给我们使用,酒店外也有警车及警方人员在现场(事后证实当天警方介入要求该中餐厅停止给我们租用),那些家长与到达的记者由于无法进入中餐厅,只好在酒店的大厅及酒店门口的便道上进行了简短的访谈,后由于担心我们几个被关押在团河会议中心,几个家长随即赶到了团河会议中心来关注并询问为什么关押我们。当天下午在团河会议中心的警官找到我说有家长在会议中心外要求释放我们或进来见我们,让我劝劝他们,情绪不要激动。我当即非常配合的与在会议中心外的家长们通了电话,让他们都冷静,不要冲动,在我与会议中心内警官们的请求下,最终让在外面的家长们进来避冷。

在当天最后,政府官员又与我们进行了谈话,同意我们只要不在1月4日至1月15日推行赔偿方案期间不公开反对赔偿方案即协调我们与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展开对话机制解决遗留问题,至此才将我们释放并请我们在大兴区的一家餐厅的一个包间吃了一顿饭并在第二天陆续都回到了各自的家中。

简述当天在丰台区及大兴区的情况即是:我们没有进行起诉书内所指控的我煸动纠集多人在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方式起哄闹事,更不承认我们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我要说的是:如果没有警方的强行介入阻止,1月2日的事情会进行的更好,在当天因此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都应由警方负责。并且我们每个家长在当天也都极力配合了现场警方的协调或指挥,并且当天也有众多媒体记者在现场可以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将请求法庭允许当天去现场的家长及媒体记者出庭作证。

综上简述,我完全不认同起诉书对我的指控内容,我不认同指控我煽动纠集多人在北京丰台区、大兴区的犯罪指控,我也不认同我们是非法聚会,更不存在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的情况。上面是2009年1月2日在北京丰台区及大兴区的大致情况。

再次在大兴区的聚会就是2009年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被正式曝光一周年当天,我们几个受害家长代表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餐厅的包间内进行了一个小型的回顾性座谈会及傍晚后进行了一个短暂的烛光纪念活动。我们选择的这个地点也是年初1月2日官方请我们吃饭的那个饭店、那个包间,我们也期望借此提醒官方年初对我们的承诺。我们以此来悼念因三聚氰胺毒奶死亡的孩子,并祈祷祝福所有手术及被侵害幸存的孩子们能一生健康幸福的成长。

这次结石宝宝周年聚会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批准,并且当天现场的秩序也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有质疑,请参见我们当天拍摄记录的全程录像,该《结实宝宝周年纪念》录像在我被扣押的电脑里或网络上也可下载到,我也期望我们当天凝重悲恸的气氛能打动每位观赏者并有所深思。我们作为成年人到底该为我们的后代为所有天真无邪的孩子们营造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

《结石宝宝周年纪念》座谈会录像在我此次被强制关押前正准备随同另一份刚刚完稿的致卫生部的问题汇总反馈函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期得到重视(该问题汇总反馈函也在我被扣押的电脑内),在此再次提醒相关部门依然要重视并解决三聚氰胺事件遗留的所有问题,尤其最重点的是三聚氰胺对人体尤其是对孩子们长期的潜在伤害及威胁。

其它一年期间内的多次致卫生部信访办,国家质检总局信访办,国家信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上访反映问题的地点都不属于起诉书所说的丰台区、大兴区、也不存在任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故不必叙述。

下面再简述起诉书提及的河北石家庄情况。

我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一共去过4次石家庄分别是2009年1月16日,1月22日,3月4日及6月24日。下面开始简述。

先说第一次1月16日去石家庄,1月16日前2天,在网络上有传言说16日上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宣判田文华,我们一些家长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商议我们作为受害孩子家长应该到现场去关注庭审结果并接触到现场的媒体反映我们的问题,期望引起重视。但16日早上我与另外两个家长到达石家庄中法后才得知那是一个假消息,当天去了,三五家媒体与我们简短谈了一会儿就各自回家了,这是1月16日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起诉书内指控的情况。

再说第二次1月22日,这次审判田文华是真实的,我们共有7个家长代表自发的到了石家庄中法,下面说说这天情况。

当天我们到达中法后,中法已实行全面戒严状态,众多防暴警察及治安警察在中法周边拉起了警戒线并组成严实的人墙阻止无特殊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我们当天在现场是非常理智的,与维护警戒线的警察们沟通得知我们不可以穿过警戒线的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我们也理智的按警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待着。我们在警方指定的地点与媒体记者谈我们亟待解决并急需重视的重要问题,我们最关心的还主要是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期间,记者拍摄了我们手拿写有“关爱孩子健康”等字样的A4纸,但我不认为此行为构成犯罪。

当天,我们在那里是非常理智的,没有起诉书指控的任何行为发生,并且也一切听从了现场警方的指挥与协调,让我们在哪待着,我们就在哪待着,更没有所谓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等行为发生。并且在审判田文华结束后也各自尽快的离开了石家庄。

当天现场情况也有众多媒体记者可以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请求法庭允许当天在现场的众多记者到庭为我作证。

上面是1月22日在石家庄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起诉书指控的行为。

再说第三次3月4日,这天是曾经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众多荣誉于一身的三鹿集团剩余资产被拍卖的日子。我们作为结实宝宝的家长们,理应来关注这次拍卖,我们也期望能表达我们合理的意见:即将拍卖的剩余资产优先用于受害家庭尤其是很多被拒绝免费治疗的孩子们。

当天情况是:我们4个家长开乘一辆车前往石家庄中法拍卖现场,但我们的车辆被石家庄警方刻意的阻挠下本能10分钟的车程就赶到中法,但却千辛万苦的经过几个小时后才到达。我们到达中法后拍卖会已经结束,后有记者给我们打电话告知我们正在三鹿集团进行拍卖后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随即赶了过去,但三鹿集团当天组织了大量人员阻拦我们,我们在请求进入未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强行进入等过激行为发生,并且在当天大量三鹿人员将我们围堵在角落里甚至将一位死亡患儿的奶奶拉扯在地上的情况下我们依然保持了极强的克制力。最后我们在极度委屈的心情下离开了。当天也有石家庄警方在现场,也没有指出我们有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也认为我们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更不存在起诉书指控的内容。

第四次去石家庄是6月24日,当天我与另外3名家长代表去向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我们受害家庭致全国各级法院系统的公开信,期望能公平、公正进行三聚氰胺民事诉讼案,当天递交过程非常顺利,更不存在起诉书内所指控的任何行为。

以上是四次去石家庄的大致情况,综上所述,我不认为我这4次在石家庄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我还要重点强调,我的每次出行都有警方人员在现场或随从,也没有任何警方人员提示说我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故此,我更认为我上述事情都没有构成犯罪。

自2008年9月11日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我作为维权带头人被警方多次谈话,但从未提及我曾经的事情构成犯罪,另在2009年7月后因准备进行结石宝宝周年纪念,与警方再多次频繁解除沟通,在7月至9月11日结石宝宝周年长达两个月与警方多次接触的时间里,也多次谈及曾经的这些事情也从未指出我这些事情构成犯罪,并一再好意的劝告我千万别有什么冲动的事情发生构成犯罪。这些情况也证实我曾经的这些事情并没有被警方认为是犯罪,我也没有因这些事情收到过警告或提示说我构成犯罪,让我不能理解并痛心的是事后竟指控我那些在警方严密监控下的事情构成犯罪。

我们身为被伤害的孩子们的父母们,我们是希望切实解决发生在我们孩子们身上的伤害以及有效保障我们孩子们一生的健康。迄今为止,不仅仅中国甚至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权威机构敢断言三聚氰胺对孩子们的伤害仅仅是肾结石,而已有的研究和相关报道都是让我们紧张并焦虑的,我们至今担心一些隐性的伤害将会影响孩子们一生的健康。

世卫组织发布的通报明确提到了通过动物实验发现三聚氰胺是可以导致动物有膀胱癌等病变发生(请参见世卫组织中文网站内有关三聚氰胺病理学方面的研究通报),而我们在国内也通过南方都市报08年底有关三聚氰胺的专题系列报道了解到东北喂养三聚氰胺饲料而亡的动物貉子的尸体解剖后发现肾脏都有明显的严重破坏,其被破坏残蚀的肾脏实物照片让我们每个给孩子消费过三聚氰胺产品的孩子家长都不得不心有余悸,恐惧万分,并且这种担忧并未随着孩子结石的消失而停止。我们迄今仍强烈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出台公示相关的专业研究及进展情况,防患于未然。

我们身为孩子的家长最关心孩子们生命健康及一生有效地保障,我们的维权也一直是合理合法且理性文明的,我们也从没有指控的所谓“非法聚集,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等这些无中生有的事情。

最后再说起诉书指控的2009年8月4日的事情。

这天起因是因为我的一个朋友被关押在外地政府驻京办私自设置非法关押访民的一个黑监狱中,在当天竟骇人听闻的发生了一起性质及其恶劣的黑监狱看押人员当众强奸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的事件。我在当天得到求救的消息后去营救她们,在前往的路上得知她们自己闯出被关押的黑监狱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路上又被截访人员拦截的情况下,只能更加义无反顾的赶过去营救,担心刚刚逃出魔窟的她们再陷入恶境,并最终协助了李蕊蕊她们成功报了案。对于这次极其正常并属于见义勇为的报案,竟被指控为煽动纠集多人起哄闹事,对于这样的指控不能不令我心痛,我们正确并带有正直的行为谈何犯罪呢?

对于本指控我完全不认同,我们在当天不仅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发生,并且在警方强行抓人导致吓跑一些访民的情况下,将一切害怕且跑开的当事人及证人劝说留了下来,我不仅不认为我当天的行为构成犯罪,反倒更认为当天在我的坚持及推动下能得以最终报案、立案成功,得以最终有效地打击了罪犯,在我及多名访民证人被东交民巷派出所强行扣留关押一天后,8月5日中午警方多名领导找我谈话说马上释放我们,但要求我们走后不要再对记者多提这个事情了,然后就让我们就离开了。

从8月4日被强行关押直至8月5日离开,警方自始至终也未说我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故此,我不认为我在8月4日的行为有任何犯罪成分。如果法庭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那我认为是对真正犯罪分子无形的庇护,是对正确行为的打击,由此会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堪设想,正义、正直被压制的情况下只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更加嚣张,也将会错误引导正确的是非判断观。故此,请法庭慎重考虑,并作出正确的判定。

我在8月4日当天的所作所为,可由多位当天现场的当事人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将请求相关证人出庭为我作证。

以上是我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做的必要说明。

我身为一名结石宝宝的父亲及社会的一员,我坚信我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所做的事情没有犯罪,我反而要自豪骄傲于我所做的所有努力,我在尽力尽职我应肩负的责任,我也期望自己曾经的所有努力与付出能对我们社会的进步有所推动,并且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无愧于我自己的良心、无愧于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我认为我所做的都是正确的,反而我倒认为如果我不去做这些事情,我将认为是一个罪人有愧于自己的良知与灵魂,也有愧有罪于我身处的时代及我们的后代,我们努力让我们的思想与行为更加高尚,坚定我们正确的做人信念,并期待能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有益的作用。我们身处这个时代,有责任坚持正确的事情并让人为的错误尽量减少。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使命为我们的后代努力营造一个更有道德、更公正、更公平、更美好的社会环境。

我因为维权及协助别人报案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而失去自由,在此我期忘这样的伤害与委屈尽快结束,并期望是非被颠倒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在此,我要说:如果维权有罪,那势必会助长利欲熏心的奸商继续丧尽天良、肆无忌惮的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残害他人的基础上,我们本已日渐沦丧的社会将会变成何等扭曲的样子。

在此,我更要说:如果报案及揭示犯罪有罪,将会就此扼杀正直的行为,将会纵容更多的罪犯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如果这样,我们每个人都将处于危险的社会之中,正义与勇敢将逐渐不复存在,想必这是每个具有良知善德的人都不想看到的。

今天的我,由于错误的指控被强行关押失去了自由,我所能期待的也只有祈盼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来为我主持正义还我于清白。在此也真诚期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正视已犯下的错误,不要一错再错。

我坚信,正义与真理的光芒必将照耀我们这个国度的每个角落,而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倔强的坚持,不为别的,仅仅为了我自己良心与灵魂的安稳,以及为了我们的后代们能生活在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里,更为了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度能以健康的体魄继续存在于世界。

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犯罪,也期望拥有权力的人能拥有高尚的人格与美德,想想所有被三聚氰胺毒奶残害的孩子们,秉持惩恶扬善的准则,做出无愧于这个国度、无愧于良知与灵魂及无愧于子孙后代的决定。这样,我们才无愧于我们做为一个生命在这个世界、在这个国度的意义。

最后,我要再重申,我没有进行起诉书内指控的犯罪行为,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是身为一名公民应担当的一份责任,我坚信自己所做的事情都是文明且没有错误的,我也祈盼自己的努力能让社会有所进步。

为了将正直、良知的品德保留在我们的生命及灵魂中,我们只能坚定正确的信念和准则,否则将动摇我们正直的心灵并错误的影响我们的后代,那样,我们才将是罪人。

综上所述及事实,我坚信我无罪!

辩护陈述人:赵连海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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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退出中国不是法律问题

2010年3月23日 北风 2 条评论

本文是用谷歌做例子,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一文的补充。

谷歌退出中国,根本就不是遵守不遵守中国法律的问题,而是中国在互联网审查方面没有透明的法律保障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违法一方,不是谷歌,而是中国监管网络的一些机构。中国的网络主管机构用潜规则的方式放大了审查的权力,且不提供任何异议途径,这将使谷歌无所适从。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是有一套依据两个行政规章所作出审查的明规则,及一套依据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而作出审查的潜规则。两个行政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9项及11项“不良信息”的内容,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的内容远远超过上两条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体系黑箱操作的,不敢摊在阳光底下的,就是由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构成的潜规则系统。这个系统的对象没有任何异议途径,官方台面上的文章不会有任何提及。对谷歌提出限制某些搜索结果的输出时,主管机构并不会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列明该行为依据的法律条款及异议途径,甚至有时只是电话口头通知,而不会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例如宣传主管部门要求谷歌过滤“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时,绝无可能列明法律依据。

但如果谷歌没有按要求屏蔽“ 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ICP年检不予年检以取消其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关法律并无对此规定相应的罚则,也就是说,如果不通过谷歌的年检,谷 歌将欲诉无门。

在日前流传的“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开信”中的第二点要求“中国政府对谷歌的自我审查要求,是如何传达到谷歌的。从什么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程序,有无纠错机制。”无疑是与虎谋皮。就如Google在“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所说:“中国政府在与我们讨论的过程中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自我审查是一个不可谈判的法律要求。”

分类: 醉眼看天下 标签:

中国互联网的审查体系

2010年3月23日 北风 3 条评论

作者:北风

中国互联网的审查体系分为对外的信息拦截及对内的信息审查。对外的信息拦截任何主要由GFW(Great firewall,国家防火墙)来完成,这方面论述较多,相关文章可参见维基百科GFW中文辞条。[注1]本文主要讲述中国政府对内的信息审查体系的基本系统及流程。

中国互联网对内的信息审查体系一方面是通过行政立法的显性规则展开,另一方面则依靠传统的党务宣传主管部门实施控制。后者往往使用不会公开的并不一定具备法律依据内部规则,并有时会通过通过前者来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立法方面,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网站的许可及备案来确定网站是否可以合法地存在、刊载及讨论时政新闻;

中国互联网审查主要是针对时政新闻及言论的控制,审查所依据的两大支柱性法律是2000年9月25日通过国务院292号令形式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2005年9月25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信息产业部第37号令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确立了网站得以合法存在的许可(备案)、前置审批及专项审批三项制度。“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网站的许可及备案制度:“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了网站的前置审批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法”第九条则规定了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门申请或备案制度。在“办法”的第十五条,则规定九项“不良信息”,这成为中国互联网内容审查的基本依据,依据这个法律作出的内容审查一般由各地公安机关的网络监察部门完成,而行政执法则由各地通讯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完成。

“有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法规。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同时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七条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该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2009年12月,包括Btchina在内的大量视频分享网站因没有许可证而遭关闭。这些设立前置审批细则的法规中,对网络审查影响最大的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设立了新闻刊载资格的许可制度。这个“规定”第二条定义了“时政新闻”:“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规定”将可以合法存在的互联网新闻服务信息单位(下称新闻网站)分为三类,即:新闻单位设立的新闻网站,如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网、新华社主办的新华网及南方日报社主办的南方网等(简称一类网站);非新闻单位设立的新闻网站,如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及腾讯网等(简称二类网网站);以及新闻单位设立的只刊登本单位已经刊发内容的新闻网站(简称三类网站),如南方周末报社主办的方舟网等。依照“规定”,这三类网站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新闻来源。一类网站没有被限制自行采编新闻;二类网站严格限定只能在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法新闻来源里转载新闻,被严格限制自行采访时政新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前后发布过两批许可被转载的媒体清单,新闻网站转载不在合法新闻来源里的信息将受到处罚。“规定”亦将“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纳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管理。 “规定”为申请新闻刊载资格许可证制定了非常高的门槛,只能由国务完新闻办才有权发布新闻刊载资格证。截止2008年底,广东共有网站43万家,但仅有8家网站取得了新闻刊载资格许可。

中国政府通过“规定”作出这种制度设计后,就可以通过传统的对新闻单位的控制手段来达到控制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发布。对于新闻单位的控制,中国的宣传主管部门有非常完备和成熟的控制体系及手段。这些控制手段包括:新闻单位设立的许可制度、新闻的事前审读及事后阅评制度、新闻单位的人事准入及管理制度以及日常的宣传纪律及宣传提示制度。详情可参阅钱钢所著《中国媒体与政治改革》[注2]。在这些严密的制度之下,新闻单位及其下属的新闻网站生产的新闻内容是可控的。而二类网站只能在规定的来源中转载新闻,其内容也是可控的。

在“规定”的十九条,则规定了十一项“不良信息”,比“办法”多出两项,这也是中国互联网内容审查的基本依据。依据这个法律作出的言论审查一般由各地宣传主管机关负责,由省一级及以上的新闻办公室及通讯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各地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不仅可以以上下级的关系直接对一类网站内容进行审查,还可以利用新闻刊载资格的年审制度,再配合一套内容管理方面的计分考核制度,实现对二类网站的内容审查。如二类网站不配合内容审查,极有可能影响新闻刊载资格的年审而失去刊载新闻的资格。 通过这两个法律,中国即可实施严格的互联网内容审查。

中国互联网的日常的审查,也分为两大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网站中,取得新闻刊载资格的网站由宣传主管机关进行管理,而不刊载时政新闻的网站则由公安部门网络监察机构(下面简称网监)进行管理。在行政机构中,网络管理的最高宣传主管机构是国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省一级在省政府的新闻办公室,不过一般具体职能由党务系统中的各级宣传部的网络管理处或是网络管理办公室来执行。有些没有取得新闻刊载资格,但因影响较大的网站也由宣传主管机关管理,如凤凰网及一些搜索引擎。

在日常管理方面,新闻网站的管理模式基本相同,都是由宣传指令与自我审查相结合。宣传主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宣传指令,要求删除特定网址文章或删除特定内容的文章;最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各级宣传主管机关往往都有配置功能强大的信息“爬虫”,依据一定的“关键词”规则发现新闻网站中可能有问题的网页,经过人工审读后,直接指令新闻网站予以删除。主管机关还会要求刊登或不得刊登特定内容或特定范围的内容。这些指令往往不以书面形式,而一般以电话、短信、IM工具或口头通知的方式下发,新闻网站接获指令后,必须及时作出安排。这种指令包括“删除”、“一律删除”、“不得刊登”、“不得炒作”等。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内,网站对这些指令只能执行,而没有任何异议及救济途径。

在网站的执行层面,会依据指令而设定不同等级的“过滤词”。按重要等级由高至于分别为“关键词”、“敏感词”及“高亮词”。一般而言,所有包含“关键词”的文章一律将被清除;包含“敏感”的文章,必须得到审核人员的审读同意后,才能显示及发布;而包含“高亮词”的文章,一般是默认发布的,但审核人员事后审读后如果觉得不妥则再予以删除。以网民将一篇文章发布到论坛或博客为例,文章只要包含有该网站设立的“关键词”,文章将马上被清除,审核人员亦不会有机会看到;如果文章只包含了“敏感词”且没有“关键词”,默认是拦截,文章会进入审核人员的审核列表,审核人员审读后认为没有问题,则予以放行,文章就可以被其他读者看到;如果文章包括了“高亮词”而没有包含“关键词”及“敏感词”的话,默认是放行,文章会直接发布成功,其他读者可以访问,但审核系统会提示审核人员予以审读,如果审核人员觉得文章有问题,则再予以删除。成功与读者见面的文章,亦有可能触及未来上级下达的指令而被删除。目前不存在统一的“关键词”系统 ,因此各个新闻网站在言论审查时,标准尺度有时往往并不一致。可参见Rebecca MacKinnon的相关研究[注3]。作为文章发布者,文章被删除的话,不存在任何异议途径。

宣传主管机关针对所辖网站对指令的执行情况建立了一整套计分制度,依据指令的执行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如新闻网站被发现有包括且不限于“规定”十九条中的十一项“不良信息”或是刊登了未经许可来源里面的内容,轻则可能被扣分,重则按“规定”的第二十八条予以罚款。年度计分考核的结果,将被作为能否通过新闻刊载资格或是ICP证年审的一个依据。在中国,党务系统的“宣传主管机关”与行政系统的“新闻办公室”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如果要对新闻网站作出行政处罚,则以“新闻办公室”的名义进行。这种行政处罚有相对严谨的法律流程,也具备异议途径。对一类网站的处罚也可能通过党务系统完成,例如由宣传主管机关责令新闻单位直接对网站的人事进行处理,这种处罚没有异议途径。

网监对网站内容的管理模式要简单一些,基本就是依靠机器爬虫或人工检查,发现“不良信息”时则要求删除,不能删除时则通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必须说明的是,网监对新闻网站的内容亦有管辖权,且下发指令往往不仅仅限于“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的九项“不良信息”,一些影响到公安机关或政府形象的文章也在删除之列。网监部门下发要求删除信息的指令时,往往也不是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通讯行业主管机关作为法定的网络管理机构,有时亦会要求网站删除特定内容的网页,但往往扮演行政处罚的角色居多,如要求关闭网站等,被关闭的网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参考书目及附注

注1:维基百科,GFW防火长城,http://zh.wikipedia.org/zh-cn/GFW#.E5.8F.82.E8.80.83.E6.96.87.E7.8C.AE
注2:钱钢,中国媒体与政治改革,香港天地图书,2008
注3:Rebecca MacKinnon,Studying Chinese blog censorship,http://rconversation.blogs.com/rconversation/2008/11/studying-chin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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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给了温家宝一耳光

2010年3月8日 北风 1 条评论

法广3月7日报道称,当天早上,在一群记者围堵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时,有记者问及李鸿忠有关邓玉娇的问题时,李鸿忠言语失态,记者的录音笔亦被抢走。李鸿忠并问女记者,“你哪个媒体的?”女记者回答说,“《人民日报》”。李鸿忠继续质问,“你真是《人民日报》的?你还问这问题?你还是党的喉舌?你怎么引导舆论?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找你们领导去。”而《南方都市报》王星在新浪微博称:“李鸿忠的事核实如下:1、女记者是京华的,问的问题是邓玉娇案;2、李确实亲手抢下该记者录音笔;3、女记者当场的确差点哭了;4、关于你是哪个媒体的、党报怎么能这么问等对话属实;5、录音笔已归还;6、已封口。”

采访现场有不少记者在录音录像,事情经过已经得到初步呈现(详见 http://is.gd/9TySQ )。李鸿忠的反应基本可以投射出中国媒体的现状,媒体只能作为“党的喉舌”,问领导喜欢的“可以问”的问题,只能“引导舆论”而非还原真相。在李鸿忠的眼里,邓玉娇事件涉及地方吏治的腐败,显属不能问的问题;即使报道将真相完整呈现,那也是负面新闻,显属舆论导向不正确;一句“我要找你们领导去”更是凸显了权力的傲慢及权力管制下的媒体从业者的生存困境。贵为省长的李鸿忠,同样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亲手“稳、准、狠”地抢去了记者的录音笔。面对一省之长尚且如此,媒体记者平常遭受相机摄像机被砸、身体遭受暴力对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总理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言犹在耳,两天之后李鸿便在人民大会堂上演荒腔走板的一幕,恰是给了温家宝一句响亮的耳光。幸好,现在的“封口”只能封住记者在媒体版面上的“口”,而不能封住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口,否则,李鸿忠这丑陋一幕,便无法摊在阳光下了。

湖北的一省之长李鸿忠,浸淫官场多年,对整天挂在嘴边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应该有深刻的认识,对马列主义的新闻观中媒体不仅是“党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的喉舌”相信也不会陌生。在人民大会堂只记得“党的喉舌”而忘记了媒体同时也是“人民的喉舌”,只能说明他早把人民忘到爪哇国去了。这种下意识的反应,已经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割裂,这不由得让人想起禄军那句名言“你是要为党说话,还是要为群众说话?”

李鸿忠这番话,上对不起温家宝,下对不起湖北省的老百姓,更对不起把他“选”为人大代表的那些选民。禄军此前因他那番话被停了职,李鸿忠这次的失言会有何结果,就要看宣称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的温家宝政府有何作为了。至少,李鸿忠应该向当事记者道歉,应该向所在选区的选民道歉,甚至主动辞去全国人大代表及湖北省省长职务。

相关文章,请大家留意推特上的 #lihongzhong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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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一周2010年第1期:总理、局长和“犀利哥”

2010年3月3日 北风 没有评论

总理又和网民“对话”了。2月27日下午三点,总理温家宝通过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与网民进行在线对话。温家宝在论及中国的经济走势时表示,今年将是中国经济最为复杂的一年。温家宝并表示,有决心在任期内管好房价。有网友将温家宝在过去七年来在房价上的表态作了汇总并加以调侃。这是一场两会之前的亲民秀,温家宝祭出了母亲脑溢血的事只不过想以悲情牌搏取同情。不过,即使问题是事先设定的,但能和网民沟通总是比不沟通好。他能在访谈中说出“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中,也算是难能可贵。

温家宝做再多亲民秀,可能都不如一个“局长日记”帖子的杀伤力。2月27日,网友含仙子在天涯论坛发布了一篇名为《广西来宾某局长与有夫美少妇的香艳日记》,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有网友称之为新版官场现形记。据称该日记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内容包括从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每天日记,以及之后的5篇,共计145篇日常生活记录。日记显示韩峰与多位女性存在性关系,日记也记录了两次受贿经历。网友对“局长日记”出现的事件、人物等进行了人肉搜索,发现日记中的工作生活细节,都能以前的公开报道一一被印证。而据新华社3月1日晚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3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称,“根据初查情况判断,‘局长日记’的内容不是空穴来风”,当事人目前已从销售处处长岗位上被停职审查。宋石男发表了一篇时评称:“老大哥,我们在看着你。”

近日来能抢韩峰风头的还有“犀利哥”。2月23日,因天涯论坛一篇帖子《秒杀宇内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帅到刺瞎你的狗眼!求亲们人肉详细资料》,一名乞丐迅速走红,被网友誉为“极品乞丐”、“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乞丐王子”等。网友广为追捧,称之为“犀利哥”并加以“人肉搜索”,以探求其真实身份。网友查证的结果显示,“犀利哥”是宁波街头一名乞丐,照片源自蜂鸟网上传的一组照片。媒体报道引起宁波市政府的注意,其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拿出积极的态度对待”。3月2日,宁波市救助站的工作员找到“犀利哥”,希望能够帮助他,至少带他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但遭到了拒绝。网友的猎奇心态引发质疑,“犀利哥”照片最初的拍摄者蜂鸟网友ken119110在2月26日呼吁大家“对他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

从“局长日记”及“犀利哥”的网络传播来看,天涯论坛这种大型论坛对这类话题制造能力仍呈强势,但微博客传播话和讨论话题的能力日渐增长。墙外的推特及墙内的新浪微博双雄并立的态势已然确立。新浪微博已具规模,有司对微博的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民间的微博客在官商夹击下已无生路。饭否网站3月1日在其官方博客上发布消息,通知饭否的用户将自己的数据备份下载。媒体引述其员工的话称,“导出用户数据并不意味着放弃。但目前市场已被瓜分完毕,局势也明显了,饭否已经没什么希望回来了。”王兴恐怕只能仰头长叹“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在新出版的三月号的《创业家》杂志上,“叽歪” (http://jiwai.de )创始人李卓桓表示,经过数月的努力,他们已经放弃了重新开站的尝试,叽歪微博客服务将永久死亡。去年7月21日,几家早期微博服务包括叽歪,还有嘀咕、做啥等网站接到了暂停服务的通知,饭否则是在7月8日突然被关停。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了大规模的骚乱,饭否等微博客成为信息的主要传播平台。

两会年年开,雷人提案时时有。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饮食集团董事长严琦提交议案,建议取缔各种社会网吧,并由政府出资办一批公共网吧。在“国进民退”的大环境下,严琦的提案有无配合相关利益意图的暂未可知,但严琦的提案引发舆论哗然。有网友戏称,按严琦的逻辑,所有的餐馆企业也应取缔,由政府开国公共食堂。3月2日晚上11时许,陶然居官方网站遭遇黑客袭击,首页被篡改;3日上午,陶然居官方网站再度被黑。

元宵节前后,“兽兽门”放出了第四季的视频,让一路追捧的网友欲罢不能。不过,北京密云警方3月1日披露,一名李姓男子因通过邮箱发送链接,传播“兽兽门”的3段色情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据说传播40次就足以构成刑事罪行,好这一口的多友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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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汉办利用建网倒腾纳税人钱财?

2010年1月21日 北风 没有评论

网友发现,全国总工会的网站中标金额高达670万,而孔子学院网站的中标金额更是高达3280万!这两则消息在昨天的中文推特圈上炸了锅。

简单追踪了一下信息传播链 条。据查,前者最早是由一个叫“oioq”的推友在18日发布:中国工会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成交金额:670万元 http://www.mof.gov.cn/mof/xini/zhongyangbiaoxun/zhongbiaogonggao/200912/t20091230_254406.html (此网址已被删除),时隔一天之后,推友“smallcolor”等推友再次发布了这个信息,随后他的信息被知名推友“POPOEVER”转发,随即引起热烈讨论。

当天下午5点半,推友“fdy84”发布信息“刚才那个不是最贵的 最贵的在这~ 网络孔子学院网站 3520万 http://is.gd/6Exz4 ”;半个小时后,较为知名的推友“yangyipei”从新浪微博转回了相同的内容:“孔子学院网站,中标金额:3520万元。http://sinaurl.cn/hoBNH ”,随即,高额财政拨款建网站的话题引爆了中文推特圈。网友开始全力搜索相关信息。几分钟后,推友“papersushi”即有发现:“刚才好奇查了一下,孔子学院在财政网上公开的信息里采购人是国家汉办,中标人是五洲汉风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再查看国家工商局数据库发现,五洲汉风公司是国家汉办直属公司。”更多的关联关系被网友们发现。进一步查证发现,中标的五洲网络的法人代表是王永利,王永利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家汉办副主任。相关文章可参见:http://icolumn.net/?p=1723

面对已经获取的信息,网友们严重质疑国家汉办利用建网倒腾国家财政拨款。21日早上,推友“QmQ”发起了一个行动:“此次网络孔子学院的事情,请诸位老师帮忙锐推,大家一起来给财政部发信。  http://goo.gl/9SNq

此话题在21日仍受到热烈关注,欢迎媒体朋友介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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